发布时间:2024-08-24 22:44:48 来源:网络
会议现场 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供图
鼓励竞争、保护竞争,《浦东新区深化公平竞争审查若干规定》(以下称《若干规定》)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5月31日,上海浦东举行《若干规定》实施宣布会,对该管理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。
明确自我审查主体和对象“全覆盖”
上海浦东此次出台《若干规定》,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主体和审查对象“全覆盖”,即全区政府工作部门、管理局(管委会)、街道办事处、镇政府,凡是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,均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,并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制定政策措施的必经程序。具体来说,各单位在出台市场准入和退出、产业发展、招商引资、政企合作、招标投标、政府采购、经营行为规范、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之前,都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,确保不存在排除、限制竞争的内容。同时要求各单位明确负责机构和审查程序,鼓励设置公平竞争审查专职岗位,规范自我审查行为,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。
明确设置自我审查和集中会审“双保险”
在要求各政策制定机关强化自我审查的同时,《若干规定》优化了集中会审程序,并自我加压拓展了会审范围,要求属于会审范围内的政策措施,应当在自我审查后提交区市场监管局会审。会审范围从现行的两类扩展为五类:一是拟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策措施;二是经区政府同意拟以部门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;三是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政策措施;四是适用特别审查程序的政策措施;五是区市场监管局认为需要会审的其他政策措施。通过扩大会审范围,竞争主管机构不断强化对政策措施制定的监督和事中防范。会审发现违规情形的,起草单位予以修改调整。
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管捍东表示,作为重要的外部监督手段,拓展会审范围、优化会审程序,是浦东新区自我加压、自我鞭策的举措,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将认真履行会审职责,为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,营造更加公平透明、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。
明确审查重点事项防范“常见病”
《若干规定》还聚焦当前市场反映突出的问题,设置专门条款明确重点防范和审查的事项,确保各政策制定机关在自我审查时有据可依。例如,《若干规定》规定,政策措施中不得对市场退出做不合理限制、对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做不合理限制、没有依据限定法人资格、设置名录库限定供应商范围、将经营者缴纳税款与安排财政支出相挂钩等,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,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环境。
上海市乔文律师事务所主任韩璐认为,确保经营者市场准入与退出公平、获取商品和要素资源公平、生产经营行为公平和获得的司法保障和救济公平……这些都是直接决定企业发展的质量问题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。浦东作为引领区,特别是处于面向全国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最前端,出台《若干规定》,深化、细化、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,是向全国乃至全球传递出的一个重要信号和重要态度,那就是浦东充分尊重规律、尊重市场,鼓励竞争、保护竞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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